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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拆迁办主任渎职多支付补偿款3800万获刑5年

  • 发布时间:2014-08-12 19:36: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周潇男 韦林汕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广西一拆迁办主任渎职多支付补偿款3800万获刑5年

  中新网柳州8月12日电 (周潇男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日宣判,原广西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损失380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间法院介绍,该案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系列腐败渎职案其中一案,该系列案中共有16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造成国家损失38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9岁的覃浪山,案发前系柳州市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兼任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覃浪山在负责柳江县第二、三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企业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材料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该公司土地性质存在重大疑问情况下仍在该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核定表上签字通过复审,将该公司2万多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按住宅用地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致使国家多补偿给该公司土地补偿款人民币共计人民币3886.5万余元。

  今年3月20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日庭审中,覃浪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工作职责是做动迁协调工作,不是具体的审核人员,在补偿核定表上签字的时候主要是审核前面的工作人员是否签字,是否有漏签字的环节。

  覃浪山的辩护人认为覃浪山已经履行了工作职责,不存在严重失职的事实,且造成本案国家损失的后果与覃浪山的工作无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浪山系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对被拆迁企业的拆迁征收补偿审核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表现,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数额达人民币38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覃浪山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柳北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覃浪山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决被告人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回的1500万人民退回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办公室,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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