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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首次处分挂牌企业负责人 泰谷生物曹典军被通报批评

  • 发布时间:2014-08-12 09:01:4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新三板首次对挂牌企业负责人出具处分决定。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昨日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给予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据了解,曹典军于2013年12月向公司借款103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构成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即便经主办券商督促,曹典军于2014年5月21日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但其仍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股转系统公司认为,曹典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泰谷生物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泰谷生物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传武和主办券商山西证券也被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其中,段传武被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原因在于,曹典军于2013年12月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自上述事件发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曹典军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自资金占用行为发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公司也未履行进行信息披露。而段传武是该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主要是因为山西证券未能在1月22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且在申报稿截止日到首次信息披露日期间的补充尽职调查程序存在瑕疵,没能履行督导泰谷生物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及完善公司治理。

  股转系统公司负责人指出,企业自提交挂牌申请之日起至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牌函,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均需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在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至首次信息披露期间,公司已纳入新三板的自律监管,应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发生涉及申请挂牌条件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首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调整。(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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