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厦门放开限购措施
- 发布时间:2014-08-12 08:34:2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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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八条”的相关规定,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
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须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权籍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上周表示,厦门岛内外有别,具体落地条款目前仍在加紧研究当中,会在合适时公布。
实际上,从上个月开始厦门放开限购的声音不断传出,尽管官方并未正式发文,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已经在执行,保利招商海上五月花项目销售经理杨先生表示,“近期我们的项目,外地人买房已经不受限制,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但限贷仍在,贷款仍需补交一年个税”。禹洲中央海岸项目营销人员表示,他们最近的来电明显增多,岛外限购已经完全放开,不再受缴交一年以上社保或个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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