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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并致农用地严重毁坏

  • 发布时间:2014-08-12 04:29:36  来源:文汇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蔡顺国记者刘栋)为谋取非法利益,顾某不顾共同投资人反对,私自将租赁农用地改变土地性质,租赁给他人建造房屋、铺设水泥场地等。经国家土地资源检测部门检测,上述28亩农用地遭人为破坏后自然等级下降明显,农用地种植条件已遭到严重破坏。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顾某被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顾某与郭某等三人作为公司股东于2003年1月起以某园艺场名义,并由郭某以法人代表身份与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下28亩多农用土地用于种植苗木及养殖信鸽。2004年初,顾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上述地块上建造养鸽用建筑、门卫间,铺设水泥路等违章建筑和设施。郭某等股东表示不满后退出。2004年至2012年间,顾某在经营管理上述土地中,擅自填埋河道,并先后将部分土地转租给他人,任由他人在土地上搭建建筑物、铺设水泥路、沥青场地等。

  经勘测,顾某占用基本农田合计面积为28.3亩(18839.27平方米),并在该地块上建造违章建筑23幢,铺设水泥场地13处,碎石场地3处,另有池子、粪池各一处。经国土资源部门检测,上述地块区域被建筑物、道路和堆场等覆盖,道路和场地已固结、硬化,混有瓦砾、砖块、砂石等建筑垃圾,并有开挖的池子,故此认定该农用地表层土壤已经被毁坏,无法正常发挥农用地的作用,农用地自然质量等被毁坏后下降到7级,农用地种植条件已遭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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