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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首次为外籍人士 开具遗产继承税收证明

  • 发布时间:2014-08-12 03:34:18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余娜 李娅)近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为德籍华裔陈女士兄妹开具了“个人遗产继承对外转移支付税收证明”。据悉,这是我市地税部门首次为外籍人士开具遗产继承对外转移支付税收证明。

  原来,陈女士等三名外籍人士是兄妹,常年旅居德国、美国等地。7月初,其父母在国内身故,三名儿女回国料理完后事,按规定继承父母遗产折合人民币838万元,并需将所继承的款项汇出境外。

  由于归国日期紧迫,陈女士三兄妹非常焦急。地税涉外分局办税服务厅及相关科室人员分工协作,想方设法加快办理。他们一边让陈女士的两位兄长先行回国,授权陈女士代为办理税收证明的开具事宜,并告知陈女士要补正的资料;一边马上与外汇管理局、国税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多次沟通关于该类证明的开具事宜。

  地税人员表示,根据央行2004年11月出台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陈女士兄妹申请办理的是继承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和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7月18日,陈女士补提交了相关资料后,涉外分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其开具了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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