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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公募可交换公司债细则

  • 发布时间:2014-08-12 01:31:4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浩娇)公募可交换债券或将很快亮相。昨天,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深交所日前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细则》包括可交换债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及换股、赎回等内容,其中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债发行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开始换股。

  据悉,深市首只私募可交换债券“13福星债”已完成整个产品周期并于7月25日摘牌,第二只私募可交换债“14海宁债”已完成发行,拟于近期转让。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深交所将继续加快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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