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一手房价格备案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8-11 14:50:2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广州8月11日电(刘勇)继广东佛山取消限购后,东莞取消实施3年的备案制。10日,东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东莞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并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若干措施》总计涵盖了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投资与消费等措施,其中优化服务着墨最多,也是重点和亮点,主要包括“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规范镇街规划部门审批权限”“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严禁镇街、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若干措施》中提出方便消费者购房、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要进一步完善购房积分入学、积分入户政策。凡拥有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相应积分值。
《若干措施》还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2013年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
相关部门表示,东莞将通过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减轻普通住房购买者和销售普通住房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将如期发布新标准,预计将有更多购房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东莞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并实行“一房一价”。而且,商品房的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这曾被视为政府方面严控楼市价格虚高的手段之一。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