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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减免将动真格

  • 发布时间:2014-08-11 03:34:01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焦莉莉)8月6日,省物价局召开全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公示工作会议,要求省内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并进行服务价格公示,让客户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

  从8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等13项业务设为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降低了收费标准。目前,多数银行已按照要求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但也有少数银行动作慢。

  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省物价局要求银行通过服务价格公示,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服务价格行为,一定程度上化解客户和银行的矛盾。

  按照要求,8月1日起,河北省境内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等内容。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公示内容分为牌板式的服务价格目录和价格服务手册,有条件的可以增设电子屏、多媒体、电脑等设备。

  省物价局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银行没有执行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则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省物价局近期将开展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认真执行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的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责令改正、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布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8,让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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