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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应该对通道业务说再见

  • 发布时间:2014-08-08 09:33:4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延期兑付让信托通道业务成为业内讨论焦点。事实上,在泛资管的背景下,通道业务已遭大量分食,信托公司应该对通道业务说再见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文)和银监会关于通道类业务的认定和要求,所谓信托行业的通道业务,是指资产和负债项目均由银行发起,经信托或券商等第三方的渠道过手,转移到银行表外的业务。

  近年来,信托行业迅猛增长,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行业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主体,但是行业高速发展的表象下隐藏着危机。当前中国的信托公司主要从事两大业务模式,一是私募投行业务,即撮合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或机构客户,和有投资需求的高净值客户和机构投资者。这个业务模式贡献了信托业收入的49%;二是通道业务,即依托信托牌照优势,帮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投向特定的资产类别。通道业务模式贡献了2012年信托业收入的39%。这两个占到信托业88%的业务模式都将面临波动和不确定性。

  但是占比如此高的通道业务并没有为信托公司带来多少盈利,相反,却带来很多麻烦。去年年底以来,曝露兑付风险的信托产品有明显的共同特点—均是属于由银行发起,经信托过手的通道业务。

  由于监管的严厉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已经很少。据了解,2010-2012年间,信托公司通道业务报酬率可以达到1.5%-2%;然而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信托通道业务被券商、基金子公司抢食,信托报酬率降至0.5%左右。

  “诚至金开2号”为例。据中诚信托方面表示,山西新北方集团为工商银行的AA-优质客户。2010年下半年,工商银行山西分行在企业不能满足信贷资产进入条件的情况下将项目推介给信托,并提供了产品设计方案、尽调资料、评级报告等,借用信托通道以股权附回购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通过其私人银行渠道进行了资金募集;后续承诺启动多项融资计划,作为信托计划的重要还款来源。

  “诚至金开2号”的产品资料显示,工商银行担任托管银行和资金监管银行,佣金报酬上,中诚信托2.5%,工商银行4.3%,其中资金保管费率0.5%,资金代理手续费1.5%年,财务顾问费2.3%。

  由于是通道业务,中诚信托对项目的话语权非常少。中诚信托副总经理兼首席风控官汤淑梅表示,“诚至金开2号”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银行负责信托计划的推介和代理资金收付,还负责信托资金的保管,监管信托增资款的后续使用。

  事实上,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30亿元危机爆发后,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和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归属、作为项目主导方的银行是否应在出现问题时承担更多责任,就引发了各方争议。

  通道业务一直是游走在政策边缘的监管套利,今年面临规模增长的天花板。今年5月份,一行三会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将非标业务风险降到最低,通道业务的监管套利空间被收紧。

  此前,就有专家测算,如果中国市场沿承国际市场的趋势,持续放松非信托金融机构对于信托业务的介入,通道业务将在5年后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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