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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就《规定》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14-08-08 08:29:2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依法打击违法信息 维护网络和谐健康

  就7日出台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

  于法有依,截断违法信息发布渠道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答:近年来,即时通信服务发展迅猛,特别是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最重要、最受欢迎的应用之一,也是广大网民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和获取信息的重要入口。

  根据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这一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深恶痛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

  问:根据《规定》第四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取得相关资质,这有何依据?

  答: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问:根据《规定》第六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须遵守“实名制”,这有何依据?

  答: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条底线”提出最基本要求

  问:《规定》第六条提出,用户应当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七条底线”并非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七条底线”,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让网络成为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公信平台。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旨在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规定》施行后,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答:《规定》对“公众信息服务”作了明确定义,而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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