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及其高管活动不必样样审
- 发布时间:2014-08-08 03:33:21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玺撼)保险企业和险企高管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将更方便。上海保监局昨天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为保险机构和险企高管在区内经营提供便利。
《办法》的主线是“简政放权”。“简”到啥程度?一个细节可以说明:备案事项的材料也精简了,今后自贸试验区内分支机构设立的备案材料将由11份精简为7份,地址变更的备案材料由6份精简为4份,自贸试验区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备案材料由9份精简为5份。此举淡化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强化了保险公司内部自行审核的重要性。
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将因此得以简化。比如,在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变更,以及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均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这是上海保监局首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备案制。
提高监管办理时效,压缩备案及颁证流程也是一大亮点。以往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新办法把这个时间长度缩短到“自收齐备案材料3个工作日内”。上海保监局在这短短的3天内,将完成对备案材料的审核。
这次发布的《办法》内容虽不多,但它标志着匹配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风险特点的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报告制度的初步形成,这将成为上海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传统的保险监管是以机构为主的静态监管,通过把好前段保险机构和高管的准入关,为保险市场的发展甄别、引入健康的个体;而现代化的保险监管是以功能为主的动态监管,更加注重市场风险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
据悉,上海保监局参照IUMI(国际海上保险联盟)全球水险业务分类标准,已在全国率先建立涵盖4大类、18小项的航运保险业务指标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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