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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报刊亭有何法律依据?

  • 发布时间:2014-08-07 17:29:1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不管市民对于报刊亭有怎样的不舍,北京已经有72座报刊亭被强制拆除。昨天,仍有部分经营人接到通知即将被拆除。令许多人不解的是,一个经过合法审批手续被设立的报刊亭,为何会被强制拆除?经营人的损失谁来补偿?报刊亭在未来又需要怎样的治理?

  合法报刊亭为何会被强拆?

  按照建外城管强拆前对经营人的口头告知:报刊亭存在于距离地铁口不足15米,出售了饮料等超过经营范围的商品。因此需要被清理。从口头告知到被拆,经营人并未拿到书面通知,也没有被告知其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北京市邮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各区县大部分报刊亭是由市政市容委审批后,才设立的。其中有个别区是文明办牵头审批,还有少数是街道办事处审批。不管哪一层级政府审批,每个报刊亭都是经过审批程序的合法经营单位。

  市政管委拆了市政府审批的报刊亭?

  记者查阅了1999年市政管委会《关于北京市书报亭建设有关问题协调的会议纪要》,其中市政府对报刊亭设立进行了如下规定:“根据市领导的部署和要求,本市今年将建设800个新式书报亭,由市政管委组织协调落实;市邮政负责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进货渠道、统一经营。”

  这份会议纪要同时指出:“书报亭要设置在重要、繁华的街道和地区的较显著位置,以展示首都形象,切实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邮政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许多书报亭建在地铁、商场周边,也是依据当年的指示精神。

  在1999年《关于城八区建设书报亭的会议纪要》为书报亭功能定了性:“建设书报亭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占领宣传阵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邮政便民网点的重要补充,是市容和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了报刊零售亭的建设,并提出了共建原则。这就意味着,报刊亭的设立是政府部门牵头主导,批准设立的,具体到每一个报刊亭的选址和经营,并非个人行为,都是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

  报刊亭被拆损失谁赔?

  这两天,许多经营人在愤怒之余忙着清点损失。被强拆的经营人梁桃告诉记者,自己经营十几年的报刊亭从被口头通知到拆除只有5天。根本来不及搬出。现在价值几万元的期刊报纸就堆积在家里。这其中80%是代销刊物,可以协商退货;20%是到销的报纸,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被强拆的时候,没人说过对损失的书报进行补偿。当天我们来不及搬出亭子的书报,被扔的到处都是。”梁桃说。

  目前,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正在对所有经营人的损失进行登记统计,希望协助他们将期刊退掉,减少损失。一位经营人表示,被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该由经营人自己承担,也不该由主管公司为其承担,更不该由刊物的出版单位承担。真正该为此负责的单位却没有人提出过补偿方案。

  另外的损失是报刊亭本身。从法律上看,报刊亭的所有权属于北京市邮政管理系统,是国有资产。每个报刊亭的建设成本几万元。目前被强拆了72座报刊亭,国有资产的损失高达几百万。现在,也无人对拆除后的这笔国有资产流失负责。

  律师说法

  程序和执行上都存在问题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认为,在报刊亭具备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如果城管部门仅仅通过口头告知,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拆除决定,没有书面通知,没有向当事人告知有救济渠道(行政复议渠道)的行为,存在执法程序上的问题。

  而从法律上看,如果报刊亭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合法存在,被拆除前,城管部门没有提出置换、安置人员和补偿等后续方案,那么在实际执行上也存在问题。

  各个部门有各自的执法依据,在社会生活中,因为不同政府部门间存在的冲突,会让老百姓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也会让老百姓对政府没有明确的预期,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

  对于报刊亭被强拆,经营人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利益?赵三平告诉记者,合法报刊亭被强拆后,经营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傅洋J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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