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或成汽车行业垄断风暴眼
- 发布时间:2014-08-07 14:29:50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现实中,一些企业、经销商并不纯粹是孤立、自发的各自为战,在经营过程中也常常会出现企业试图通过行业或者组织开会来达成某种价格协议的现象。
如何界定垄断 是反垄断重点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禁止了八种价格垄断协议。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也对此作出解释,指出水、电、气等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监管范围之内,价格水平的细节裁量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在2009年9月份发改委公布征求意见稿时,就曾出现过“一边倒”的担忧:石油、电信、铁路、邮政、供电等行业,是否会超越反价格垄断法规之上,成为“刀枪不入”的特殊行业。而人们的种种担忧和思考,反映出公众期待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的价格,也能够进入法律的调节范畴,从更深层次来说,折射出了公众对反垄断的深切期许。
反垄断是管制经济学中的一大难题,如何准确界定垄断实属不易。若过于苛刻,不利于发展规模经济,容易打击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与品牌构建的长期战略; 若过于宽松,则会出现扰乱市场、阻碍发展等种种问题。
如果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确立了反垄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那么最新颁布的反价格垄断新规,则主要针对市场调节价,是对企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在现实中,一些企业、经销商并不纯粹是孤立、自发的各自为战,在经营过程中也常常会出现企业试图通过行业或者组织开会来达成某种价格协议的现象。但实际上,在很多竞争激烈的行业,例如快速消费品行业,这种协议很难形成长久约束,以曾经轰轰烈烈进行多次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为例,往往不出3个月价格联盟就会自动瓦解。当然,通过法律规定明确市场主体开展价格竞争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有助于让经营者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减少违规之举。
公平的价格、清晰合理的成本,原本就是竞争的产物,在缺乏甚至没有竞争的垄断背景下,价格的形成机制就难以说清。在一定意义上说,价格垄断只是其他垄断行为的结果。在中国,大部分垄断行为都是行业性垄断,归根结底是由行政力量赋予的。很多政府和组织的垄断地位是根深蒂固,与部门利益紧密结合,如果不能斩断垄断者之间的利益链条、推进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分配,仅凭加强对企业层面的规制,其实是不够的、也很难达到理想的反垄断效果。
反垄断价格,其本质上是要求反垄断本身。若要达到理想的反垄断效果,就必须从源头上遏制和避免垄断的形成——从降低准入门槛、推动市场开放、促进自由竞争的源头,减少和消弭垄断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通常国际上汽车“零整比”为1:3,而奔驰“零整比”高达1:12。
与其他国家市场相比,除去进口关税新车价格至少高出一倍,维修保养平均价格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这不就是价格垄断吗?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发改委针对汽车行业垄断调查又有最新进展,在8月4日奔驰上海办公处被中国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调查后,记者获悉,发改委已完成对克莱斯勒(中国)和一汽大众-奥迪的反垄断调查,处罚结果将近期公布。
据初步测算,如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如果上述公司在国内垄断行为被认定,包括克莱斯勒、一汽奥迪,戴姆勒等涉案企业将最终面临数亿元罚款。
根据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反垄断法的难点在于如何取证,如果一旦确认了垄断行为,对垄断企业进行相应处罚也必不可少。”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
以奔驰品牌举例,2013年全年,其母公司戴姆勒全球营业收入为1179亿欧元,其中在华业务占比约为9%,营业收入达到107亿欧元;奥迪在2013年,全球共销售157万辆,营收达到499亿欧元,中国市场贡献了销量将近三分之一,达到49万辆。一旦上述涉案企业在中国被认为价格垄断,罚款数量最低额度也将达到数十亿人民币。
有权威人士表示,进口汽车厂商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限定整车价格和限定4S店的零配件价格和保养价格。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不仅局限于整车价格,更直指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垄断和车厂与4S店限价限区域销售。
今年4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联合发布的“18种常见车型整车配件比(简称零整比)”。报告指出,中国汽车的零整比普遍在600%~700%左右,远远高于国外300%的平均水平,其中最高的为1273%,最低的也有272%。这或许也是此轮反垄断调查来势如此凶猛的导火线。“实际上就是价格垄断,与其他国家市场相比,除去进口关税新车价格至少高出一倍,维修保养平均价格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这不就是价格垄断吗?”专家认为。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在反垄断调查初期,被调查企业积极配合,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今年早在几个月前,发改委就进口车价格虚高、垄断零部件供应渠道的价格约谈过几个进口品牌,但反馈效果并不积极。”据知情人士透露。
实际上,在去年反垄断的信号已经开始明显。在去年八月份,国家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当时也公开表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汽车,银行都在调查视野之内。
反垄断: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此次发改委在汽车行业的调查主要集中在:1. 进口车型价格虚高;2. 汽车企业垄断零部件供应渠道以及售后价格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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