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基准地价每2年更新一次
- 发布时间:2014-08-07 09:37:0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祁正华
本报讯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定期更新、及时公布基准地价,并实行基准地价网络电子备案。
通知要求,基准地价每2年更新一次,实行网络电子备案,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上传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通过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网络平台同步向社会公开发布。
今年8月1日起,各市、县(区)申请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方案时,必须填写该出让宗地所处土地级别(区域)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及该基准地价更新的评估期日。对基准地价评估期日距宗地出让公告审查日期超过3年的,不予通过出让公告方案审查。对未按规定及时修订更新、公布基准地价,录入、上传备案基准地价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弄虚作假造成备案信息失实的市、县(区),省国土资源厅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冻结其土地出让合同网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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