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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三级”管理

  • 发布时间:2014-08-07 09:17:3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先行,天津地税首个重点税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调整了重点税源企业认定标准,明确了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机构和职责,进一步规范了重点税源管理内容和分工,实现了重点税源由“单一”管理向“三级”管理的转变。

  天津地税把重点税源分为市局级、区县局级两个层级,两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原则上应达到本单位税收收入80%以上,市局、各区县局按照税收总量、投资规模、社会影响等标准于每年年初逐级确定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实行列名管理。市局级重点税源企业包括:列入总局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单一税种达到市局税源监控标准的企业;总局级、市局级定点联系企业在津成员单位,以及根据税源管理需要纳入重点监控管理的其他企业。

  天津地税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市局、区县局和税务所三级税务机构分级管理。市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全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对市局级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分析监控,分析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和税收风险特征库,完成向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部门的相关任务推送。区县局负责落实市局部署的税源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税源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纳入区县局级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综合分析、排查管控,完成相关任务推送、风险应对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税源管理所负责落实上级组织推送的各项任务,完成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工作。税源管理所内设重点税源管理岗,以专人负责为主,以团队管理为补充,完成重点税源企业日常涉税事项管理及专业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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