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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举措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4-08-07 09:17: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年来,福建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促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经费。逐年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足额纳入预算。2014—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年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目前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以上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区)承担办法执行。

  二是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资助体系。对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政策,2014—2016年省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2500元、30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三是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设立特教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送教上门教师津补贴的发放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各地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省本级三年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也要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确保特殊教育资金全部用在特殊教育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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