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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霸王条款” 得改!

  • 发布时间:2014-08-07 07:36:08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报名享优惠 想退课退多少费用教育中心说了算

  电话免费试用服务到期未取消就默认为开通

  预付卡未消费商家不予退还卡内余额

  不选择酒店指定婚庆公司就加收入场费

  本报记者 祝微

  近期,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诉,反映电话导语收费、婚庆公司存在强制消费项目、培训机构课程协议不公平、预付卡消费猫腻多等问题 。

  为此,6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就邀请了专家律师团对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市消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权利,可在现实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单方面设置了为自己免责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对这类条款,消协建议商家及时修改和撤销。

  教育中心霸王条款太多

  ● 上6节课花费竟达5000多

  日前,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美吉姆儿童教育中心花费8640元给孩子报了个“套包”课程,共48节课,可当孩子上了6节课后发现无法适应课程内容,于是要求退费。但“美吉姆”表示要按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只能为消费者退还不到4000元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

  据市消协秘书长钟萍介绍,协议中规定,消费者在“美吉姆”学校本应交纳12864元学费,由于校方正做促销活动,消费者只交纳了8640元学费及400元入会费用,但孩子不适应要求退款,并表示愿意承担已上课时的费用,对此校方并不同意,称要扣除10%管理费,50%学费,会员费400元,1%的刷卡费用及礼品原价,细算后,消费者最终只能拿到不到4000元。经过调解,校方最终表示可以不向消费者索要会员费,但其他费用仍正常扣除。

  “协议中已明确不应收取的费用,校方仍要收取,这样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钟萍表示,校方的这一要求显然说不通。

  ● 10%管理费强行收取并不合理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认为,“本协议自签订后如未开课包的会员,中心将扣除交费金额的10%管理费用。”这一规定是校方制订的,那么,消费者就无需支付10%的管理费,消费者的条件并不满足这一协议内容,因为消费者的孩子已经在学校上了6节课。同时,协议中提到的只能退还50%缴费金额的规定,钟鑫认为此条款内容可视为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常条件下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20%。另外,1%的刷卡手续费收取也是不合理的。

  钟萍曾要求学校出具管理费用的明细和票据,但学校表示无法出具。

  ● 不公平合同消费者可要求撤销

  “乙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随时修改和取消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如学员在报名时享受特殊价格、特殊赠课优惠活动并加盖公司不予退费公章,中心将不退还任何费用。”钟鑫律师表示,这一协议内容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该协议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即便是打折的商品,也享有与正价商品同等权利。他表示,如果合同按此执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可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预付消费卡退款难上加难

  ● 要想激活到期卡还得再交钱

  为了最大限度地黏住客户,许多商家都采用会员制、预付消费卡等形式吸引消费者。但是一旦消费者认可了预付消费模式,就会发现自己被深度套劳,想要退款难上加难。

  日前,有长春市民办了一张羽毛球馆的消费储值卡。消费者交1000元钱,商家会赠予300元钱的费用。消费者每次消费需按球馆要求付费,同时还规定该卡使用期限是1年。由于消费者原因,卡没使用就到期了。消费者想延期使用,商家表示必须再交1000元。于是消费者又交1000元钱并再次获赠300元。卡内共计2600元。但是消费者仅消费90元钱,卡又到期了,消费者想延期时, 商家以协议中规定“公司有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和 “再激活才能使用原来卡内所交费用”为由拒绝延期。

  ● 未消费余额可要求商家退还

  钟萍表示,针对预付卡消费的投诉已经成为一个热点。目前投诉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预付卡未消费就作废;二是消费者不认可商家服务要求退卡难;三是双方有约定不退卡,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钟鑫律师表示,国家法律对预付卡消费和付期限消费有明确的定义。“预付卡消费”是一种储值消费,消费者按次消费,未消费余额有权要求商家退还。“付期限消费”可以规定消费卡的消费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消费者可以随意来消费,不受次数限制。一种储值卡只能拥有一种条件,不能两者兼顾。

  “消费者办理的羽毛球储值卡既规定消费次数,又规定期限,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也同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钟鑫说,如果储值卡属于预付款消费,商家必须归还卡内余额。如果是“付期限消费”,由于消费者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卡,商家有权拒绝返还卡内余额。

  酒店收婚庆入场费属强制消费

  ● 婚宴入场费、服务费收取不合理

  近年来,长春市的很多酒店都自发的对婚礼喜宴设定了一些门槛,且近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了解,目前这种门槛出现了两种变化,一种是对于婚宴包桌,每桌加收5%-15%不等的服务费;另一种是,如果举办婚礼的新人没有选择酒店提供的婚庆公司,那么酒店就要收取一定的婚庆入场费,或者叫做场地服务费。

  酒店认为,婚宴与普通用餐不一样,在婚礼举办之前,婚庆公司需要提前布置场地,在婚礼举办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对酒店原有设施造成损失。同时,婚礼中的用水、用电也都等于是在占用酒店资源,所以酒店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无可厚非。但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春市部分酒店给出的入场费报价着实不菲,根据酒店的规模不同,收费标准从2000元到3000元甚至5000元不等。

  ● 这些收费都是“霸王条款”

  钟萍认为,婚庆不同于普通宴请、就餐。大部分酒店所提供的婚宴服务都是提前设置的,且都是以套餐形式出现,“甚至大部分酒店都有婚宴专用的菜单,消费者可以提前选好婚宴档次,你是1800元一桌也好,2800元一桌也好,酒店都已经预定好了,可不可以这样去说,这婚宴里面,是不是就已经包含了服务费、婚庆入场费等费用呢?”

  钟鑫律师表示,酒店收取10%的服务费也好,征收2000元的入场费也好,收费的名目都属于“霸王条款”和“强制消费”,他认为,“消费者既然预订了婚宴,就意味着要租用酒店的场地来结婚。办这个事儿需要多少钱,应该一次性去缴清,而不应该分开去收。”

  ● 酒店做法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对于外来婚庆公司需缴纳入场费的问题,钟鑫认为,新人来酒店办婚宴所支付的费用里面,就应该包含了酒店为之所付出的卫生清理、场地租用等方面的费用,“即使酒店担心婚礼举办过程中会对酒店的地毯、灯光等设施造成损害,照价赔偿就可以了,这又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与场地入场费是两个概念。

  “婚庆入场费这个收费名目,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依据,就是一种利用现有资源,强制地、垄断性地近似于掠夺的行为,这在一些大酒店表现得尤为明显。”钟鑫表示。

  电话没打通也会被扣费

  ● 等候时间也在花钱您知道吗

  “对不起,因客服线路繁忙,请等候,我们会尽快接听您的电话。”偶尔拨打某公司客服电话的时候,是不是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事实上,当你听到这样的提示的时候,你已经被扣费了,但很多消费者全然不知。

  市消协调查显示,在有导语服务的电话中,如果电话未打通,也要计时收费。钟萍在接到相关投诉后,进行了市场调查,可是让她感到惊讶的是,她在拨打其中一家公司客服电话的时候,竟然连续拨打45次均提示客服线路忙请等候,每次通话时长1分钟后被自动挂断,且均被收取0.2元/分钟的语音通话费。

  钟萍也就此询问了有关客服人员:为啥电话没打通就会被扣费时,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听到导语,就说明服务开始了”。

  ● 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

  钟萍表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要想了解自己想了解的内容,至少需要20秒。如果选择的内容较多,时间最长可延长到1分钟以上。这无形中增加了话费。钟萍认为,“导语”是运营商开设的一种介绍自身产品的语言服务,并不是每位客户所必需。该争议属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在日常商业行为中,商家在为客户提供商业服务时,应为客户提供商品或享有服务的真实情况,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到期未取消默认为开通属违法

  钟鑫律师表示,运营商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用户拨打未接通电话的费用属于强制消费行为。

  “如果消费者不知情,就收取费用,就可能涉及欺诈了。”吉林首华律师事务所的徐晶律师说,对于免费试用的一些增值业务,到期后未征得用户的同意或用户没有取消的,就视为默认开通等,都是一些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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