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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衣物一洗洗了5个月

  • 发布时间:2014-08-06 13:30:25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消费者春节送洗的衣物,直到近日才被洗染服务企业“找回”,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向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反映了自己在洗染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对此,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选择洗染服务时应尽量选择使用示范文本合同的商家来保护权益,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小巧方便,正面为收衣凭证,背面就印有合同条款。

  据刘女士本人讲,今年春节过后,自己将一件纯毛毛毯、防寒服坎肩以及两件毛衣送到位于十一经路的荣事洗衣进行清洗。她说:“当时对方说半个月就能洗好,让我半个月后去取。但是,当我如约去取送洗衣物时,却被告知还没洗完,让我等电话通知。中间我打过几次电话并到店里催问,但一直让等。就这样一直等到6月份,只取回了两件毛衣,纯毛毛毯和防寒服坎肩依然没有洗得。”刘女士询问原因,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工厂搬家,所以就得晚一些。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越等心里越没谱,担心洗染店将自己送洗的衣物弄丢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接到消费者反映后,记者与该店取得联系,对方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厂家搬家,消费者送洗衣物的定签可能出现掉号,只有等单子少了才能找到。”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力帮消费者查找。记者日前再次致电刘女士时,她表示已经取回了剩下的两件送洗衣物。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送洗的衣物出现丢失,以及如何预防出现此类情况呢?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选择洗染服务时应尽量选择使用示范文本合同的商家。超过约定的取衣日期三天后,根据《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洗染行业关于洗染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赔偿办法》,若因商家原因未能提供消费者送洗衣物,要按每天1元钱的标准补贴消费者,若因消费者原因未取送洗衣物的,要每天交给商家1元钱保管费,均按日计算;如果消费者送洗的衣物出现丢失,消费者选择保值洗涤的,商家要按照双方提前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消费者未选择保值洗涤的,商家按照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按年折旧25%扣除折旧费后赔偿,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如果没有购物凭证,则酌情按照洗衣费用的10倍至20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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