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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市场 严防“暗箱操作”

  • 发布时间:2014-08-06 08:35:29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邵安琪记者 万晓霞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起草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送审稿已于2014年7月25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修订对规范省内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我省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级以上政府需监督招标投标

  《办法》全篇71条,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依靠部门管理的模式,强调条块结合。同时,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规范场内交易和服务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和服务水平。鼓励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主张通过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招投标效率,减少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以提高监管的规范性,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防止招标人恶意排斥潜在投标

  对招标和投标部分,《办法》规定,招标人规避招标、违法招标和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是当前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办法》修改了必须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情形条件,放开“全部使用民营资金的项目”可以不招标,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鼓励优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规制度进行固化,防止招标人利用资格审查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增设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的行为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行为,预防强制委托、代理和收费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条例规定明确了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标的禁止性规定和认定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遏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解决中标人随意转包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招投标人场内交易行为、中标人转包分包行为,《办法》在开标、评标和中标部分修订重点增加: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和限时组建要求,设定其成员回避条件,防止人为操纵,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规范招标投标场内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履行的义务,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新增了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把“使用民营资金为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评标委员会的定标权力赋予给招标人,以解决当前评标委员会专家利用权力腐败的现象;明确了转包分包的相关条件和禁止性规定,要求招标人、项目监理人和有关部门发现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时,必须责令其改正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以解决当前中标人随意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鼓励利用计算机取代人工招标

  为解决我省电子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办法》明确鼓励利用计算机取代人工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预防和解决国家工作人员插手招标投标活动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等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遏制弄虚作假,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是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办法》指出,规范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的时限和程序,建立监管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防止行政监管失职渎职现象发生;明确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管职责,拓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渠道,以更好地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要求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记载公告招标投标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招标投标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四是推进诚信机制建设,要求省级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征信体系,制定诚信奖惩规则,褒奖守信者,严惩失信者,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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