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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逐渐打破 投资信托需谨慎评估

  • 发布时间:2014-08-06 05:31:3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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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信托产品刚过了兑付高潮,中诚信托煤炭信托产品宣布延期15个月兑付,引发投资者质疑浪潮,同时“刚性兑付”这一话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业内人士称,“刚性兑付”作为不成文的“潜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成就了信托市场如今的规模。不过,“刚性兑付”会逐渐被打破,信托业需要更为专业的、谨慎的评估体系。

  销售误导信托产品“刚性兑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多起信托产品纠纷中都涉及错误销售导向,在销售过程,销售人员普遍暗示信托产品能够实现“刚性兑付”。

  近日,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向各大银行咨询相关的信托产品,发现在咨询的过程中,这种情况的确存在。

  “这是券商集合型信托产品,以100万为起价,期限是2年,收益率是6.3%,主要是投向房地产项目。”某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对记者推荐,“基本上能实现刚性兑付,目前并没有出现因为兑付不了而引起纠纷的。”

  当记者提出想在网上查阅相关的信托产品的信息,该理财经理表示现在刚好过了兑付小高潮,很多信托产品已经买完,或者到期兑付了。“现在该行代理的信托项目较少,只有通过网银才可能查阅到具体的信托产品,在官网首页上看到的只是简单的产品公告。”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钟姓理财经理向记者推荐了一款信托产品预告计划,“以100万为起点,2年的期限,一年的收益率在7.8%,2年的收益率在8.8%,主要投向房地产项目,如购物、写字楼、精品住宅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钟女士表示:“银行是该项目募集资金方,一般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没有出现兑付不了的情况。另外,该产品有融资公司28亿的现金流和31亿的期末现金余额作为保障。”

  “‘刚性兑付’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兑现的,不然信托行业很难做到现在的规模。”独立证券分析师梁锦雄表示,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刚性兑付”一直以潜规则的形式存在,但未来“刚性兑付”或会被打破,“因为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容易出现信托违约,预期利率违约。”

  面对销售人员的营销攻略,理财规划师协会会长马志平认为,销售人员承诺“刚性兑付”不一定靠谱,具有一定的风险。推销人员只是口头宣传,可以作为参考,但不会落实到合同细节里面,投资产品的时候要以合同的条款为准。

  地产信托热门但需留意风险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0.91万亿元,信托业自有资产总规模为2871.41亿元,信托公司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总额832.60亿元、利润总额568.61亿元。

  最近,多个信托产品出现兑付危机,风险问题值得人们思考,如此庞大的兑付规模,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对此,梁锦雄认为系统性的风险出现的概率较小,通常会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替换掉,即是当某个信托产品出现风险的时候,信托公司会发行一个新的信托产品,用新募集到的资金来抵消原有的风险。“总体来说,信托行业尚处于一个非常高的安全边际。”他认为,鉴于东莞人在金钱的处理方式上较为“稳阵”,加上现在东莞本地的金融市场较为稳健,暂时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的状况。

  一位从事销售信托产品的人士介绍,现在信托类产品以房地产项目募集资金最多,因为其风险控制做得比较好。“除此之外,因为银行存贷比较低,房地产项目走银行通道融资较难,而信托类产品可以有效募集大笔的资金。”

  在采访过程中,销售人员多次向记者推荐投向房地产项目的相关信托产品。事实上,信托公司在地产信托项目的风险处置机制还不够成熟。

  近日,在2014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表示要重点监控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产能严重过剩等领域风险。

  东莞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房地产项目在银行比较难融得资金,但是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土地、房产作为信用担保。据了解,信托公司在操作当中,一般以优质的房产和土地等高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质押担保,即使项目出现风险,信托公司可以处置这些资产,基本能覆盖项目的本金,所以风险还是可控的。

  梁锦雄表示,房地产信托的风险较大,不过是可控风险,因为信托公司的管理层在把控风险,但投资者又应该怎么去评估相关信托产品的风险是否过大?

  据悉,房地产信托产品本身的设计会以房产作为抵押,作为引入风控预防措施。房地产信托产品一般会出现的风险是经济不景气,市场氛围不乐观,或者该楼盘项目卖不出去,这种情况出现的频率较少。

  梁锦雄认为,首先要看房地产信托借款流向何处和借款人的实力如何,能否及时还款;其次,投资者应该关注资金的用途和来源;最后,投资者应关注该信托产品实际性的担保,是否有土地或房产作为质押担保,还有最终可取得多少回款。

  他说,房地产信托还款的来源,首先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及时还款;其次是开发商的股东的款项;再者,是信托公司的资源或其他信托的资金;随后,是信托公司或者开发商的第三方资源;最后,是资产管理公司。

  买信托产品要做好事先评估

  今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称,信托公司要规范产品营销,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

  《指导意见》称,信托公司应该准确划分投资人群,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承担售卖责任。信托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增强投资者“买者自负”意识。

  虽然有关规定如此,但在信托产品实际的销售过程中,“银行、民营企业、政府、保险公司等都可以代理信托类产品,基于企业利益的导向,或容易出现夸大收益、掩盖风险而误导销售的行为,”马志平说,“虽然第三方也可以代销信托类的产品,但是与其企业的业务有关联,难免会出现利益为导向的销售,这些企业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制进行监管,这方面也需要政府的支持。”

  马志平不建议普通的投资者自行去购买其信托产品,因为容易被推销人员忽悠,投资者可以选择专业的理财师为其定制相关的信托产品。“因为信托产品所覆盖的规模和范围比较大,需要专业人员的评估,包括投资前景的评估、行业的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的评估、项目的评估等。”

  马志平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前该考量该信托产品是什么项目,投向哪里,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其次,投资者应该仔细查阅信托公司资料,如该信托公司的可信程度、公司的业绩、募集的资金的投向、流动资金的流向等。

  梁锦雄认为,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要评估好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做好资产配置工作,要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等。投资者入市前要了解清楚产品的内容,包括其投资的期限、预期的收益率、起购的本金、风险的级别、产品运行的模式、资金的投向等,综合评估和考量自己的情况,不要被推销者“忽悠”。

  刚性兑付

  名词解释:

  指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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