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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式惩罚”远远不够

  • 发布时间:2014-08-06 02:33:0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肉事件并没有因公司停业、召回产品和高管到中国道歉而结束。最新的消息是,上海福喜目前已经有6名高管被刑拘,而麦当劳、肯德基等餐饮企业相继与福喜断绝关系。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的爆炸惨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目前该企业5名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据了解,近年来因粉尘爆炸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国内屡见不鲜,包括富士康在内的企业都曾发生过粉尘爆炸事故,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对于这两起颇具代表性的涉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认为,虽然事故涉及的行业和具体的情节不同,但是在这一系列的事故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共同点,那就是发生事故后,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成为了司法机关介入的首要选择和考虑。显然,这是非常正确的,但还远远不够——如果不能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那么惩罚机制是没有说服力的;而追究事故责任若不能达到震慑目的,则惩罚机制缺乏长效影响。

  我们同样需要思考的是,仅仅是经济和刑事责任上的追究只是事后预防,而近日出现的“三鹿事件相关责任人获得减刑或异地升迁”等消息,更是降低了这些追究机制的威慑力。对此,袁啸律师提出,对于民营企业,如何加大力度落实《公司法》第六章中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否认制度”,落实对于这些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市场禁入”体制,特别是对于某些因为安全事故犯罪行为而获刑的责任人,将他们排除在类似行业的准入资格之外,将能够从非常实际的经济利益角度对责任人形成威慑。在经济体制中建立“防毒”机制,让这些无视安全责任、无视食品安全、无视人民利益的“无良商人”彻底丧失在这些行业中的获利能力和资格,而不是仅仅进行“补救式惩罚”或“安慰式惩罚”。否则,一旦风平浪静,一旦“避过风头”,这些人又可以大摇大摆地“换个马甲”重出江湖。这样的情况如果不能得到遏制,一方面将大大降低惩罚的意义、力度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也很难形成触及根本利益的打击,反而滋生出现“违法成本很低,违法获利很高”的恶性循环。(记者 曹开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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