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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积金扣税标准上调

  • 发布时间:2014-08-05 16:32:27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随着本市今年下半年起调整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市税务部门也于日前调整了本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该标准比去年提高了1830元。

  据了解,新标准规定: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职工单位为个人不超过本市规定基数和比例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上调意味着职工税收负担的减少。2012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最高为16350元。新标准于明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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