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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新规9月实施 认证机构将获更多自主权

  • 发布时间:2014-08-05 16:36: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谭谟晓、徐庆松)记者5日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规则由原来的63份减少为41份。

  据介绍,新版规则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对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做出了适度放宽。通过估算,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数量将减少10%到20%。

  同时,新版规则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基本认证模式以及认证依据、单元划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收费等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通用规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实际管理水平,制订具体的认证实施细则,对其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做出更为细化的方案和要求。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确保了权责一致、责任明确,凸显了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地位。同时,给予认证机构更多自主权,激发认证机构自身活力。

  此外,新版规则要求那些“管理规范、诚信守法、质量稳定”的生产企业和产品,仅需按照基本认证模式实施认证,缩减了认证时间和费用;对其他等级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风险评估原则,逐级增加认证模式涉及的各相关要素,不断强化监督要求,确保认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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