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起,一家4S店可卖多品牌汽车
- 发布时间:2014-08-05 07:53:50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陈泥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此外,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经销商营业执照范围的放宽,从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汽车品牌授权4S店单一销售的模式将被打破。”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常志彪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政策对汽车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支持,比如,一家4S店以后就可以卖多个品牌的汽车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综合维修厂”等新销售模式将成为新兴发展方向。
然而,获悉此消息后,厦门一些4S店负责人则表达了谨慎的乐观。在他们看来,政策放宽后,经销商面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因为一旦在授权范围内出现更多的汽车超市或者汽车大卖场,那么4S店便再无优势可言。
按照新规,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这是国家反垄断的一个阶段性胜利。”厦门信达企业集团总经理陈先生表示,经营范围去掉了“××品牌”的限制,意味着一个经销店可以同时售卖多个品牌的汽车。
“早些年,因市场的增长,经销商还能靠卖车赚取不菲利润,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消费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越来越明显,4S店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常志彪说。“开个4S店至少需要占地二三千平方米的场地,几十名员工,近几年场地租金、人工成本、广告宣传费用的不断上涨,要提车还得先垫付车款。很多经销商是亏本在卖车,利润需要靠汽车售后保养来支撑。”他认为,此次工商总局作出的改变,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不再由总经销商备案,销售汽车也不再需要整车厂家授权备案,汽车流通领域将迎来市场化,“等于把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核心打破了,放开来让市场做决定。”经销多种品牌后,4S店原先的修理厂也可充分利用起来,扩大业务量,“混合经营”对弱势品牌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影响】
厦门车市短期或难现实质变化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只是让一家4S店同时售卖多个品牌汽车,在法理层面上成为可能,实际操作中未必如此简单。汽车销售资深人士吴先生说,目前的4S店都与厂家签订了授权协议,如果4S店“一店多卖”,那么汽车品牌厂家很可能采取平衡制约的方式,“比如以产能为由停止供货等”。
“厦门4S店未来肯定将面临洗牌。”常志彪认为,尽管从短期来看,厦门车市的格局不会因新规发生实质变化,“因为早在2009年,厦门市工商等部门就已停止审批在岛内新建4S店。”但随着厦门北站片区的逐渐成熟,厦门市车管所外迁后,岛内车商也必将慢慢向岛外布局。这将为“汽车超市”销售模式的形成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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