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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业态或将迎新变局

  • 发布时间:2014-08-05 05:33:08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见习记者 齐航

  国内以4S店为主导的汽车流通领域业态模式或将迎来新的变局!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届时,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新政的信号意义明显,如果有后续组合政策,可能将引发汽车流通领域的连锁反应,4S店可卖多品牌车,“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等新业态模式有望兴起,改变目前以品牌4S店为主导模式的汽车终端销售格局。

  新政 经销商品牌“紧箍咒”松绑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此次发布的公告,自本月20日起,将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经销商,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在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经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相比现行政策,新政执行后,下游的汽车经销商将不再由品牌总经销商备案,销售汽车也不再需要整车厂家授权备案。这也意味着原本套在经销商头上的品牌“紧箍咒”将得到一定松绑。

  “这次新政是‘简政放权’思路的体现和延续,最直接的意义是节省了原先经销商备案耗费的时间成本,缩短企业授权经销商的周期,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浙江米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价说。

  而在此次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中,也对新政出台的初衷作了解释,即“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影响 单店多品牌或成未来方向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政出台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多品牌同店比拼,“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等新型销售业态的兴起将成为可能。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认为,从“××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虽然只是几个字之差,却大有深意。在国家着手对汽车整车、配件领域反垄断展开调查的背景下,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汽车生产商对品牌授权的掌控,使汽车流通领域更为市场化。

  在当前国内的汽车流通领域中,品牌4S店已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销售模式。这一模式的形成和稳固,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驱动力。依据《办法》,汽车生产商采用“授权经营”的方式,构建起了一条从零部件供应商到整车生产商,从总经销商到下游经销商的完整而封闭的供应链和销售链。

  一方面,传统的4S店模式建立了相对可靠的品质管控和追溯体系;另一方面,这一模式也存在下游经销商承担较大成本和风险的问题,而整车生产商对售后维修、零部件供应等的垄断也饱受诟病。

  “在现有模式下,上游的品牌生产商和总经销商掌握了大部分话语权,下游经销商不得不承受严苛的销售考核、库存压力。”受访的一位杭州本地品牌汽车经销商负责人坦言。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要从传统的4S店模式向“汽车卖场”、“汽车超市”转型,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需要后续法规制度层面上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从而建构起一个更为平衡合理的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

  “从远期来看,‘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是一个可期待的方向,但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包括汽车厂商利益平衡、售后服务维修可靠性、消费者习惯的重塑等等。”浙江和诚滨奥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文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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