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金陵海关截获的古生物化石鉴定意见的函
- 发布时间:2014-08-04 18:30:2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厅函〔2014〕733号
金陵海关:
你关缉私分局《化验、鉴定委托书》(2014年5月7日发)收悉。2014年5月20日,我部委托有关专家对你关截获的187件疑似化石进行了现场鉴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专家鉴定,该批古生物化石均为菊石化石,主要产自马达加斯加,属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二、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未经当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出境。
三、截获的古生物化石应交国有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收藏,以便开展公益性展示、研究和科普教育。
四、结案后,请你关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