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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建设、浦发三银行规范与贷款相关收费

  • 发布时间:2014-08-04 15: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台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集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敦促其他各行尽快出台切实措施落实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也相继研究出台了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并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报送了清理整顿相关收费情况的报告。据测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合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金额在370-390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年减费金额也在10亿元左右。

  工商银行总行党委对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免收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费。共计19项,包括资金管理费等4项顾问类费用,贷款承诺费等8项承诺类费用,以及补发贷款单据等7项贷款服务类费用。二是取消对公账户余额管理、跨境查询、代办抵押登记等10项收费项目。三是下调11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个人结算类收费项目。四是为包括企业在内的每个客户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五是下放各分行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权限。六是重申抵押权登记费由银行承担。工商银行总行表示,将取消中间业务收入专项考核,严禁各分行擅自设立中间业务收入专项考核指标,开展中间业务收入真实性检查,坚决杜绝“息转费”,以真正满足实体经济和市场主体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

  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实体经济的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企业常年财务顾问费、经济与金融信息咨询费等14项收费。二是重申百易安业务贷款资金的监管不得收费,在信贷业务中发生的以我行作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由银行承担。三是主动向客户减费让利。为企业客户提供一个免费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下调除柜台外其他渠道的跨行转账手续费和本行系统内异地转账和取款手续费。四是精简服务收费项目。2014年8月1日公示的新版服务价目表,在2012版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大幅度归并,项目减少三分之一。建设银行总行在对分行和经营条线考核中,取消了对贷款收益率和存贷利差的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各层级、全流程、全品种的自查清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组织全行认真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制定坚决措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2013年以来已经取消对公账户监管费、备用贷款承诺费等70余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取消、调整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取消9项收费项目。包括常年财务顾问费、房地产财务监管费、可撤销贷款承诺手续费、玲珑透透支业务手续费、国内保理业务融资手续费、国际保理业务融资手续费、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管理费、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手续费、国内信用证议付手续费。二是对于提供全额保证金的银票承兑业务,严禁收取银票敞口风险管理费。三是不得在由浦发银行提供贷款融资及实际由司库资金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中加载使用客户资金-受托支付托管产品。四是明确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抵押登记费不得转嫁客户承担。浦发银行总行表示,取消任何形式中间业务收入单独考核,要求各分行严格区分利息收入和服务收费的界限,严禁任何方式和途径的“息转费”。总行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需要、公平自愿、质价相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对总行及外部监管检查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严肃问责,对违规单位,警示全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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