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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大力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 发布时间:2014-08-04 09:02: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资本市场各主要参与主体的代表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代表一起座谈,学习贯彻《纲要》,很有意义。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纲要》在资本市场的贯彻落实工作

  《纲要》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规划纲要,它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是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的发布实施,对于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纲要》的基本精神与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做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

  首先,《纲要》的实施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大环境。资本市场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份子。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我们要按照《纲要》要求,自觉地把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局中去。一方面,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提高资本市场诚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为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提高作出贡献。

  其次,《纲要》对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出了专门、有针对性的要求,需要我们落实好、办理好。如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大对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等证券期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把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明确纳入“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的范围;将证券期货领域纳入“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之中等。

  第三,《纲要》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了许多有利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平台。如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等。这些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也是有利于工作推动的政策和资源,我们要结合资本市场实际,将这些好的政策、平台、机制运用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二、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法律制度基础

  《纲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

  目前,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法律制度领域,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与《纲要》的要求和实践的需要相比,还很不够,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改《证券法》、制订《期货法》,完善有关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诚信义务要求,补充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在法律上确立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制度,对诚信信息的记入、使用及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制度作出法律上的有效安排。

  二是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细化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义务标准。

  三是有针对性地完善证券期货行业自律与业务规则,充实、落实对会员和人员的诚信规范要求和诚信自律机制。

  四是继续大力协调推动证券期货相关民事、刑事司法解释修改制定工作,将有关违法失信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各类市场机构作为诚信建设的基本主体,要建立健全机构自身内部诚信制度、机制,完善诚信规范要求、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对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

  《纲要》提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最基本的惩戒就是对违法失信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出发,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旗帜鲜明、迅速严厉地打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重点是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中介机构严重失职等严重背信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交易所等自律组织,也要严格落实《纲要》的要求,加强自律管理,对违反行业规则、业务规则的机构会员、个人会员或从业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规给予自律处分。

  但是,查处、惩戒不是唯一的手段,更不是目标、目的,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市场参与主体自觉、自主地守法诚信。特别是,发行人、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申请文件、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承诺要说到做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真正维护客户权益、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中介服务机构要有职业道德底线,严守执业准则,切实勤勉尽责;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履行自己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要依法、诚信投资交易,远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

  《纲要》提出,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证监会已经建成了“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这是资本市场唯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按照《纲要》的要求,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诚信数据库,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最近,证监会就做好启动运行后的诚信数据库持续建设工作,专门作出了部署,印发了有关通知,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工作规范,抓好数据库的建设,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录入和更新诚信数据。目前要抓紧做好有关私募基金、私募债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诚信信息和有关涉及资本市场主体的司法裁判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补充入库工作。

  各相关市场主体也要支持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配合提供应当采集的机构、个人基本信息,保障录入信息主体的真实、准确。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机制

  《纲要》提出要完善以奖惩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证监会在这方面做过一些探索。2012年出台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部委中第一部专门关于诚信建设的部门规章,对资本市场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相应规定。下一阶段我们要按照《纲要》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机制,确实让它发挥好作用。

  一是继续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全面落实查询、使用诚信信息的工作要求,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常规监管、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裁量等方面,切实做到对违法失信行为有针对性地实施约束、惩戒,让一贯诚信守法者得到便利、激励。惩戒、激励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让失信者“难受”,就是让守信者“好受”,单一地说,都是片面的。

  二是依托诚信数据库,大力开展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促进诚信监管协作,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抓紧推进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专门的重大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允许社会公开查询,以强化社会监督。

  四是发挥好诚信数据库对市场主体的查询服务作用。目前,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已具备这一服务功能,市场主体也要增强这方面的意识,主动去用它,以利于提升决策的准确性和自我保护的水平,同时有效体现约束激励机制的作用。

  五是研究落实《纲要》提出的多项具有建设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安排。如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实行“绿色通道”、信用分类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探索实施由行业协会进行的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客观分类评价制度等。

  六、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宣传教育

  《纲要》提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诚信教育与文化建设。这一要求对资本市场来说,尤为重要。我们要按照《纲要》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继续务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教育工作机制,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法制宣传教育、高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投资者教育等中间去。

  其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诚信座谈、重大案件警示、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宣传、签署“诚信公约”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失信为耻、诚信为荣的氛围。

  第三,要充分发挥市场机构的作用。一方面,市场机构要积极支持、参与监管部门、市场行业自律组织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市场机构要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诚信宣传教育机制,让守法、诚信、勤勉、尽责的行为以及行为主体受到表彰、得到尊重、获得荣誉。

  总之,在资本市场贯彻落实《纲要》,有许多工作要做,归结起来,就是要把诚信建设当成大事、要事,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将《纲要》落实到位、收到实效,逐步改善资本市场的诚信生态环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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