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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鼓励培育城市夜市发展

  • 发布时间:2014-08-04 08:33:56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万晓霞) 为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城市活力,我市计划出台《关于鼓励培育城区夜市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夜市建设审批纳入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我市各城区(含开发区、新区)政府(含管委会)可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成立专门的夜市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夜市的建设和管理;市直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夜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规定,市城管、规划、园林、环保、工商、文化、旅游、食药、消防、交管等部门,要将夜市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以提高审批效率。

  取缔非法夜市和摊点

  市城管、规划、园林、环保、电力、市政公用集团公司等部门或单位要在夜市周边规划设置水电供给、污水排放、公厕、公交车站点、免费自行车服务点等公共卫生设施和休闲设施,为夜市经营提供相关便利。夜市所在城区(含开发区、新区)政府(含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夜市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及时做好夜市周边的保洁,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的非法夜市和摊点。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强化检查、严格考核。

  规定夜市停车场或泊车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夜市举办者的申请,按照夜市经营时间,合理划定停车场或泊车位,优化交通组织,改善夜市交通环境。市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夜市经营中出现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市公安部门要增设夜市报警点,营造平安夜市的环境。据了解,夜市举办者必须办理有关证照,并优先接受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市区失业人员进夜市合法经营的,可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相关政策。

  夜市运行管理实行“以市养市”

  《意见》明确,我市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夜市业态调整所需补助资金,自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据实安排。夜市业态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夜市运行管理实行“以市养市”,经费主要来源为摊位出租收入。同时建立夜市建设与管理目标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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