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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冠林公司 被罚6万元

  • 发布时间:2014-08-04 06:29:47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邹伟) 近日,省工商局通报了13件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件案例与南京有关,即福建省冠林公司销售无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室内对讲系统给南京一家开发商,被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并罚款60480元。

  据南京市工商局栖霞分局调查,福建省冠林公司销售给该开发商的,货值604800元的504台可视对讲终端设备未按规定加贴标识。而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家规定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冠林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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