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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盈利互联网企业登陆A股 首要修改《证券法》破除高门槛

  • 发布时间:2014-08-02 09:2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8月2日消息(记者丁玲娜 实习记者刘冬梅)证监会昨天(1日)公布落实国务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意见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抓紧完善制定股票发行改革方案,完善创业板制度、做市商制度,研究出台区域性股票市场发展制度,大力培育私募市场,扩大债券投资主体范围,积极培育交易所市场,做好资产证券化等等。其中明确,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固有的门槛如何破除?颠覆传统的上市模式能否实现?

  A股上市规则中,企业必须有盈利,这是绕不开的“高压线”,一位正筹划去美国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说,这个门槛不打破,A股很难有吸引力。

  负责人:如果这个企业在A股上市,刚刚够入门门槛,A股给它的反应就是一个平淡的价格,如果这个公司是高科技概念,在美国估值就会很高,可能给出5到6倍的估值。

  可是,今年一季度亏损将近38亿元、去年全年净亏损高达4990万元的京东,能在美国上市,A股为何就做不到?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要真给尚未盈利的企业放行,必须修改证券法。

  证监会:比如对盈利这个问题,证券法是有要求的,上位法必须修改以后,才能给我们空间。

  要想真正为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开辟上市的绿色通道,除了修法,监管层还要在很多实际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证监会:关于什么样(的企业划归为)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我们在讨论过程中意见也不一致,需要做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

  结合上市的实际,企业吐露了心声,公司登陆A股,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助推,可现实情况是,很多创新型企业,苦于找不到归属主管部门,上市平添了阻力。

  负责人:有些行业,创新类的公司是属于边界类的,它可以归这个管,也可以归那个管,反过来可能谁都不管它,你需要有一个主管单位去助推(上市)这个事的。

  放眼整个A股市场,有机构曾在两年前统计发现,7.5%的小型企业拟上市或已经上市,而大型企业上市的比例超过50%。因此,新三板研究专家程晓明建议,真正调动规模偏小的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积极性,亟需理顺各项制度,让上市不再是稀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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