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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办理有新变化

  • 发布时间:2014-08-02 03:29:3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明蕾)调整流程,划清时间节点,重点项目和道路工程可分期、分段供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办理流程有了新变化。近日,市国土房产局发布了新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规程,对划拨用地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等进行了调整。该规程自7月14日起已正式实施。

  以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处于并行状态,新流程将这两者间的先后顺序进一步清晰化。今后,在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后,才启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办理流程。市国土房产局提醒,流程调整后,各区政府要加强项目统筹协调,组织好本辖区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各项目用地单位要配合区政府,做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准备等工作。

  流程的变化,使划拨用地申办所需材料有所增加,用地单位除提交原用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土地房屋征收完成证明。使用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用地的,则需土地储备机构在用地申请表上证明土地房屋已完成征收情况。

  为支持重点项目和道路工程,新规程中还增加了分期、分段供地的“新模式”。对重点项目和道路工程用地,可根据土地房屋征收完成情况,由市重点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分期、分段供地意见,用地单位在用地申报时,除提交项目用地材料(首次申报提交)外,还需提交本期本段已完成土地房屋征收证明文件、用地范围界址附图等相关材料,国土房产部门便可分期、分段办理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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