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历经七年步步推进 诸多节点亟待打通
- 发布时间:2014-08-01 15:36:5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武汉8月1日电(记者徐海波)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自今年2月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一项实质性推进。
我国土地领域专家学者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随后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要求,将进一步“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而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不在技术,在于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等诸多节点亟待打通。
历经七年制度步步推进
早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就明确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6年过去,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等难题依旧,而产权清晰的必要性日益紧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等基础性工作。
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当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结束此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分散的局面。
今年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从2014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经有十几个省份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的已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在国土部门内设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专家表示,虽然制度的建立过程中突破了层层阻力,但仍存在诸多节点亟待打通,下一步还需以更大的改革勇气完善相关法律、打破利益阻碍,推进制度加快落地实施。
?统一登记并不直接影响楼市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登记,农业部门负责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登记。此外,还有渔业、海洋部门分别负责水面、海域等登记。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国华教授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除了机构改革的需要,房地产税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加速落地的另一原因。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地产税征收扩围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因此,在研究房地产税立法和全面铺开之前,一定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并摸清全国的不动产“底细”。
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楼市。安信证券认为,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将所有种类的不动产包括农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列入登记范围,房地产用地产权的登记在其中已经是最为完善的,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
?诸多节点亟待打通
许多人注意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比预期延后了一个月。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将“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列入2014年完成的任务,并注明在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始终伴随着困难。
国土部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这些都是《条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
不过,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部门职能划分不清,诸多节点亟待打通。过去对于不动产的登记,实际上是采取条块分割的方式,多头管理、分头管理,登记信息的口径不一致,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表示,统一登记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不动产来源不明的个人、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高度依赖的地方政府、拥有多套房的炒房者等,都有可能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联网的“障碍”。
王国华认为,不动产条例出台后,肯定涉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订。他建议,首先要明确各方责任,平衡各方利益,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度时间表和问责机制,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早日建成。同时,对照统一登记的要求,抓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符合新的市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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