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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资金须进入专项监管账户

  • 发布时间:2014-08-01 09:33:3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祁正华

  本报讯 年初以来,由于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我市二手房市场成交低迷,观望气氛浓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不景气,从业人员流动性加大,个别经纪机构出现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不规范行为。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房产中介依法规范经营,交易资金必须进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针对今年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求高、审批时间长、放款难度大等情况,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从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从合同条款的源头上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监管交易资金的,交易资金必须进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将交易资金存入企业账户、法人个人账户等非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合同中注明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依法经过资金支付方和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不得擅自划转交易资金,禁止非法挪用交易资金。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合法合规的咨询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通过阻止买卖双方见面的方式隐瞒交易信息、隐瞒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通过操纵交易价格牟取不当利益,不得通过隐瞒交易税费等规定的方式非法谋利,不得因交易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而损害另一方权益。

  监管方面,我市将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市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产中介业务。委托办理前要认真查验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件。在进行资金支付时,如需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交易资金应当进入该机构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也可以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双方或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设立的监管账户,并约定监管内容,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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