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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海关受理进出口企业“自查自纠”

  • 发布时间:2014-08-01 06:33:3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希) 今后,企业如果主动披露相关问题,海关可酌情减轻处分。记者从市商务局、投促委、金陵海关联合举办的“海关企业自律管理试点”政策宣讲会上获悉,近期海关总署在全国数个直属海关单位试点企业自律管理,南京海关是首批试点海关之一,作为南京海关的重点关区,金陵海关将于今天起,接受进出口企业的自查自纠。

  为了落实简政放权,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今年6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企业自律管理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送海关的一种管理方式。主要针对由于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归类、完税价格等税收征管要素申报不准确的问题,为守法自律企业提供快速处置通道和减免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规定,对自查发现存在涉嫌走私违规情形的,海关将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形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自报漏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企业,海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征收税款滞纳金。对于主动自报自身存在问题或有关进出口情况的企业,海关可视情况,不将其列为本年度常规稽查对象,或对企业已自报的情况可不纳入常规稽查范围。

  今年8月1日—31日,金陵海关稽查处将受理企业自报材料,解决企业自律管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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