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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硬招惩诫“不作为”村官

  • 发布时间:2014-08-01 03:31:5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李志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的管理,增强农村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河南省博爱县采取诫勉谈话、引咎辞职、罢免三种措施及时对“不作为”农村干部进行惩诫。

  诫勉谈话。对农村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进入角色慢,工作能力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自身要求不严,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达不到80%,或不称职票达20%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下发诫勉谈话通知单,并安排专人与其谈话,限期整改。

  引咎辞职。对农村干部组织观念淡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偏差,不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不热爱村干部岗位,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治村无方,不能带领群众致富或长时间不能改变村容村貌,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班子不团结,长期闹无原则纠纷,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不为群众办实事,不积极兑现承诺,群众信任度低;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群众意见较大;有违纪违法等方面问题;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达不到70%以上,或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下发责令引咎辞职通知单,并履行有关手续,责令其引咎辞职。同时对于连续两次或年度内有两次被诫勉谈话的村干部也要求其引咎辞职。

  罢免。对责令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干部,由乡(镇)、村两级组织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村委成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支部委员按照该县《关于罢免党支部(总支)委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予以罢免。惩诫由各乡镇党委组织实施,结合“双述双评”结果每季度进行一次。目前,有2名农村干部因工作长期不在状态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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