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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住宅用地续期是否收费由全国人大决定

  • 发布时间:2016-05-04 09:31:26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近日,就《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撰文,回顾了《物权法》起草中关于“自动续期”规定的立法讨论过程,并强调了解决问题的路径。

  他回顾介绍,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在当时立法过程中经历了几步变化,从三次审议稿“期满申请续期,续期付费”,到四议稿“自动续期,续期付费由国务院规定”,再到最终“自动续期,付费留待将来慎重研究”。他特别指出,“慎重研究”的研究主体,是指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而不是国务院或者别的机关。

  梁慧星谈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的规定,由此确定。可见,本条立法机关的意思是:鉴于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问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目前本法不作规定,留待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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