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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须尽快研究制订《长江法》

  • 发布时间:2014-12-04 01:00: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长江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带来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和重重壁垒久遭诟病,专家认为,创新流域管理方式迫在眉睫,须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江”,统筹安排统一规划。让长江流域要素流动起来,实现龙头龙身龙尾协调舞动,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撑带。

  首先要尽快调整长江流域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据了解,目前负责长江流域管理的机构主要有:水利部派出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侧重长江水资源管理;交通部派出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侧重长江航运管理。专家认为,这两个机构对长江流域的管理如同“小马拉大车”,各自的管理职能单一,且属于部委的派出机构,很难承担起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管理的重任。

  长期从事区域经济研究的四川省社科院前副院长林凌等专家建议,成立一个由中央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负责统筹谋划长江经济带重要战略规划。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沿江各省市和水利部、交通部、国务院三峡办、环保部等涉水部门组成。成立长江航运委员会,打通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把长江干线甚至长江流域的航运事务管起来。国务院三峡办则要统筹负责长江流域水利枢纽开发和调度。

  其次,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科学制订长江流域发展战略。重庆市港航局副局长杨大伦表示,要跳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窠臼,高标准做好长江流域规划设计,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流域规划制订各自的发展战略,引导资源科学配置和产业合理布局。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等。

  再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尽快研究制订《长江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一些部门、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但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马建华称,以往的法律法规大都侧重在某个专门领域,缺乏流域综合管理的法规。我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抓紧研究制定专门的法律,尽快研究制订《长江法》;在《长江法》出台前,可针对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一些部门规章条例。

  最后,建立利益协调和共享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建议,可先做各方面有共识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信息共享、大通关体制等。要彻底解决长江体制机制弊端,必须改革现有的财税体制和考核机制,建立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真正形成全流域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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