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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应尽快确立具体规则 专家:良心约束

  • 发布时间:2014-10-29 07: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黄颖  责任编辑:王斌

  宪法宣誓制度应尽快确立具体规则

  专家称宣誓是对自己良心的约束,建议应设置适当的监誓人、领誓人,设置差异化誓词

  《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昨日发布的决定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表示,这一制度目的在于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焦洪昌说,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需要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的是对法律的敬畏。”

  就职宣誓虽然是一个仪式,但本身也代表一种约束,“法律是有责任的”,焦洪昌说,违反了法律的责任和后果也要向世人展示,“这也是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焦洪昌介绍,中国之前也有类似的就职宣誓,但并未形成制度。今后领导干部的就职宣誓仪式,除了要在公开场合进行,还应设置适当的监誓人、领誓人,并根据机关形式的不同,设置差异化的誓词,“比如被任命为人大官员,就要忠于宪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要尽快确立宣誓具体程序规则。

  秦前红分析说,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自己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 国外情况

  142个有成文宪法国家97个规定宣誓拥护宪法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

  昨日,决定说明也指出,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宣誓人

  一般都担任重要职务

  一般来说,宣誓者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

  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当宣誓拥护宪法;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

  誓词

  主要内容是效忠宪法

  各国就职宣誓的誓词主要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对总统宣誓的誓词做了规定。规定如下:“我谨庄严宣誓(或郑重声明),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尽最大努力恪守、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德国宪法规定,联邦总统在就职时在联邦议员之前宣誓,誓词之一就是维护宪法;比利时宪法第80条规定,“国王就职的誓词为:我宣誓遵守宪法及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的独立与领土完整。”

  宣誓地点

  有在议会,有在法院

  受主权在民和议会政治的影响,绝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就职宣誓要在议会举行,以显示对人民的尊重,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于就职前,要在国会两院联席会上,宣誓忠诚共和国,并遵守宪法。约旦国王即位时,必须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宣誓尊重和奉行宪法并忠于国家。

  也有的国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精神的影响,他们的宪法确认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

  - 案例

  北京海淀:就职宣誓已六年

  2009年初,时任海淀区人大代表的律师卫爱民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议,新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需就职宣誓,他认为,这一仪式的核心在于,强化被任命者“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

  不到一个月后的2月13日,卫爱民的提议被审议通过为《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决定提出今后依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适时进行就职宣誓。

  这在北京属首创,并在当天便由新任命的海淀区副区长、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部分列席人大代表和旁听群众的面前举行。

  六年过去,昨日,海淀区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威严的宣誓仪式让被任命者更加重视宪法和人大的监督作用,也强化了其依法执政的理念。

  “违反誓言就要追究其责任”

  昨日,卫爱民回忆,当年做出“就职宣誓”这一提议的核心,在于让被任命者知道其权力来源,“是人民给的”,并强化他们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

  他认为,任命作为干部人生中一件大事,理应具有庄严感、荣誉感,“让被任命者从中接受洗礼,受到心灵的震撼。”

  手拿《宪法》面对国徽宣誓,虽然只是一个仪式,但在卫爱民看来,却是程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有效途径,“政治应当讲究诚信。”他说,干部也应该是诚信的人,宣誓对于干部的“保洁”和尽职为人民服务,也会起到教育作用。

  “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实体权利。”卫爱民说,否则程序将一分不值,所以宣誓实质上是被任命者向祖国和人民的承诺,而讲究诚信是基本的干部伦理,“一旦违反誓言就要追究其责任。”

  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也曾表示,让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意在强化被任命人员依法执政的理念,增加其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仪式“非常严肃”“像选举一样”

  “我接受任命,向人民郑重宣誓,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清正廉洁,公正无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自2009年2月13日之后,每一位由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都要宣读的誓词。

  2014年9月,刚刚被晋升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周治成和他的20多名同事一起,参加了任命仪式。

  “整个过程非常严肃。”周治成说,在仪式上,每人会拿到一本宪法小册子,检察长先简单宣读了每一位被任命者的个人简历,再由另一位领导进行表态发言后,所有被任命者集体离席,“像选举一样”,经人大提议通过后,才算正式获得任命。

  “誓词中提到,要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周治成说,这一仪式增强了他对于法律的尊重感和认同感,而这也是身为职业法律人、做好执法者的前提,“否则别人就更加不会尊重。”

  他还认为,如果在目前的宣誓环节中,能够借鉴广东的形式增加手按宪法的环节,会收到更大的效果,因为“对于职业法律人来说,需要不断唤醒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

  卫爱民也希望,今后应适当重温宣誓仪式,并考虑让被任命者的家人旁观,“这样可以增加仪式的荣誉感和庄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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