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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中国名人想代言先试用如何监督成难题

  • 发布时间:2014-08-27 11:08:17  来源:环球网  作者:艾丽萨·艾波克薇兹 丁雨晴  责任编辑:王斌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8月26日文章,原题:中国让名人代言产品之前试用 在中国,那些做广告却没用过产品的名人们或许要开始当“小白鼠”了。

  据中国媒体报道,本周一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名人在收钱代言之前应先试用。草案称,名人为产品和服务充当广告荐证者“应当依据事实”。

  在中国和亚洲各地,虚假代言向来是大问题。香港女演员刘嘉玲曾因代言一款日本护肤品而遭起诉。刘在广告中称,使用该产品1个月后就能减皱50%。结果该护肤品被查出含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该品牌因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元。)

  成龙曾代言某防脱发洗发水。香港某杂志爆料称,该品牌洗发水含有一种可能致癌的物质。“我选择代言一向很谨慎”,成龙回应称,“有些媒体特别针对我们这几个艺人。”(该品牌表示,产品通过了质量检测,许多洗发水和清洁用品都含少量致癌物。)

  中国刚刚在去年完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并规定出现在虚假广告中的名人以及发布相关广告的媒体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周一提交的广告法修订草案重申名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如果他们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却仍进行宣传,他们的“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有可能面临重罚。

  目前不清楚有关部门会如何监督这项法律的实施。“代言卫生巾品牌的男演员该怎么办?”某微博用户问道。“问题是如何确保名人在代言前真用产品”,另一名用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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