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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加强药房监管 保障用药安全

  • 发布时间:2015-03-03 16:07:3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苑桢

  中国网财经3月3日讯(记者 朱苑桢)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日前在京表示,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缺乏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他指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管,应尽快建立和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体系,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谢子龙表示,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服务的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点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基数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现实情况下,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局面十分普遍。

  《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2012年底全国共有卫生服务站25380个,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药师(士)共6361人,平均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才有1名药学技术人员;而在全国18.8万家门诊部工作的药师(士)仅有6950名,平均27家才配备了1名药学技术人员;65.3万家村卫生室的药学技术人员更是几乎为零。

  谢子龙指出,这些医疗机构普遍配备了各种药品,患者在这里获得药物的同时缺乏专业用药指导,严重影响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的药学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也导致一些小诊所以销售药品为生,对正规社会药房造成冲击。

  此外,谢子龙代表调研发现,基层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能力较弱,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医疗机构把精神类药品直接摆在药柜上、把输液药品直接放置于地面上。”谢子龙表示,药房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药品陈列摆放不符合要求,这些问题都给药品安全和患者健康带来隐患。”

  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缺乏统一质量管理体系,且相关办法处罚力度低的问题。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中,对于药品的管理,只规定了“需要配备有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等几点要求,没有对从业人员资质、药品储存条件、设备设施等做出具体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10月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则由于处罚力度低,约束力较差,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放松日常管理并有恃无恐,规定条款形同虚设。

  谢子龙指出,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供应的重要渠道,大约占据着药品终端市场80%的份额,处方药份额则更高。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管,应尽快建立和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体系,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他建议:

  1、修改《药品管理法》,细化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要求。

  建议根据药品管理的特点,从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出发,对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修订,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个人的处罚力度。

  2、制定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规范,并强制实施。

  制定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体系、药学服务体系做出明确规定,对专业人员资质、仓储条件、管理体系等要求进行细化。并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限期符合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禁止配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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