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此前已启动,多个城市被安排先行试点,明年有望全面推开。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按照时间表,2014年将基本完成不动产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详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详细]
不动产为什么要采取依申请的原则?参与起草《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社科院学者孙宪忠在访谈中表示,“不动产的权利人要充分意识到,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详细]
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在访谈中指出,从法理上来讲,“让不动产信息充分公开,让大家都能够查询”,是有缺陷的。为了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和秩序,需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的机制,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详细]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如果明年3月开始登记,完成登记还要好几年,现在谈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详细]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分析指出,这将有利于房产等信息的透明化,甚至有利于推动房产税的征收和反腐工作的进行,存在明显的政策溢出效应。[详细]
针对媒体或者网络解读,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降低房价,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巡视员冷宏志表示,降低房价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目的,但客观上可能多多少少和这个有些关系。[详细]
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在建立长效调控机制。专家认为,不动产信息的统一登记归类整理,有利于相关部门掌握全国不动产的数量、类别、分布及产权状况,为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决策打下基础。[详细]
“可以分析出来,当前出现的‘抛房’情况与不动产登记和住房信息联网的推进以及反腐力度加大有一定关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一些贪腐官员所畏惧的是,名下房产一经公示,就会引起反腐部门的注意。”[详细]
不动产登记条例能够摸清不动产的情况,这在客观上会对反腐有助力。知名物权法专家孙宪忠坦承,为了反腐的需要,公权力机关可能通过法定程序查阅相关的不动产信息,在这一点上不动产登记和反腐有联系。[详细]
除了查询受限外,有关专家也指出,如果有人收受贿赂的房屋后不拿来交易,完全可以不办登记。就算办登记,也可以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违法取得多个证件来办理登记。所以单靠一个统一登记制度很难实现反腐目标。[详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曾经参与过住建部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的制定。他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详细]
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房产税开征乃至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础之一,将提高楼市调控的针对性。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则认为,该制度一旦开始真正实施,房价会马上下跌。[详细]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也提出,对于不动产登记与房价正向联动预期不应过高。他分析,就房价本身来说,最终决定因素还是供求关系。不排除有些家庭或个人由于不愿进行登记,而对部分房产做些处置。[详细]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指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税之间应该是弓和箭的关系,不动产登记是基础,只有住房登记系统信息更加完善,住房登记系统才会更加具有弹力,房产税这支政策箭才能射的更远。[详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难以承载平抑房价的作用,房价升降主要受供需关系影响,与房屋、土地等产权统一登记没有必然联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