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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启动电话“黑卡”专项治理

  • 发布时间:2015-01-06 08:2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导语: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昨天(5号)宣布,从2015年1月1号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电信企业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入网用户的身份信息核验,以后若再销售“黑卡”,电信企业将被追责。

  央广网财经北京1月6日消息(记者公秀华)电话“黑卡”,是指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淫秽色情信息传播、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包括无线上网卡。

  这次三部门从源头防范,要求电信企业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新入网用户身份信息核验;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则将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卡时进行补登记。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介绍,以后若再销售“黑卡”,电信企业将被追责。

  赵志国:15年2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要运用移动应用程序联网比对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至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要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居民本人的身份证件。

  买手机号码不要证件、不用登记,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也能买手机号码,这是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也为垃圾短信、虚假信息泛滥提供了“温床”。

  公安部十一局副局长邓宏敏介绍,根据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统计,不实名的手机卡、上网卡,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常规”装备。

  邓宏敏:由于“黑卡”获取途径广、使用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犯罪分子为隐匿身份、逃避打击,往往在犯罪预备阶段大量购买“黑卡”,作案期间频繁更换,作案后随即抛弃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娟表示,如果一些不法分子使用黑卡从事犯罪活动,那么被冒用人也会受到一定的牵连,比如未知的巨额账单、未知的使用记录、未知的账户信息等都可能带来风险。

  张志娟:如果黑卡使用人进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侦查机关开展侦查活动,会首当其冲找到被冒用人了解一些信息,被冒用人很无奈的牵扯到刑事侦查过程中,对他危害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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