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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 发布时间:2014-12-01 09:40:00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据媒体11月30日消息,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称,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而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

  其还透露,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 历史资料显示,去年3月,“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而在去年下半年,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2011年,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在深圳业内人士李宇嘉看来,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因调控倒逼,而现在房地产税是属于税制改革的一环。今年从放弃房产税的试点,到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说明了此前两地的试点失败了。

  据上海2014年预算草案,今年上海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同比增长2.6%,而2014年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预计超过1700亿元。

  业内人士顾云昌认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须理顺整个税收环节,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做到不重复征税。

  而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也表示,房地产税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税收合并进来,主要是针对存量房。有了房地产税后,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都要缴税。

  “这不矛盾,因为现在基本可以明确的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广东省只是先将其纳入到地方税种体系。”上述深圳地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税的具体立法过程、时间,均需要通过全国人大才能实行。由于房地产税涉及到整个税制改革,取决于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早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现在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由中央统一部署,我们一切都需听中央的,因此地方不存在做什么准备工作。”上述深圳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今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调控房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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