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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老板跨区用盐被罚5000 因不认罪罚款暴涨

  • 发布时间:2014-11-02 08:06: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被罚了5000元。盐是真的,只是因为跨区域用盐。10月31日,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因之前老陈拒不接受,该局才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异地捎盐没收还被罚

  老陈今年62岁,新沂市阿湖镇阿湖村人,做了35年厨师。他家所在地和连云港市东海县接壤,两地之间交流频繁,老陈也曾在东海县曲阳乡工作多年。最近几年,老陈在老家阿湖镇开了一家大排档。

  去年初,老陈从东海县曲阳乡一朋友那里带回6斤盐,在盐还剩4斤的时候盐务部门执法人员找上门,说用的盐是外地的,违法了,当场把盐没收。老陈说,一开始执法员要求他交纳2000元罚款,经过邻居乡亲说情,降到1500元,不过老陈觉得很委屈,拒绝交钱。半个月后,老陈收到一张罚单,其因跨区域用盐被处罚1500元。老陈依然不服,拒绝交钱。

  因“不认罪”罚款暴涨

  今年春节前,老陈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告知其因拒交罚款被新沂市盐务管理局告到了法庭。“当时叫我过去调解,让我交钱,我没有同意。”几天后,老陈收到一份执行通知书,上面写的罚款金额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陈继续拒交,在随后的两次协调中,他一直拒交。

  6月26日,老陈被当地公安机关带到法院,法院开出了“拘留决定书”,因拒绝交纳罚款,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当天,到了拘留所,老陈慌了神,赶紧通知亲戚筹钱交罚款。在拘留所里呆了两个小时后,交了5050元,老陈才得以回家。

  这5050元中,有新沂市盐务管理局3000元罚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罚款和50元的执行费。

  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一位汤姓工作人员认为,老陈当初不该拒交罚款,“一开始顺利交钱,就没那些事了。”

  新沂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法院因考虑到老陈态度较好,年龄较大,未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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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跨区域用盐新郑盐业道歉

  今年10月15日,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开热干面馆的黄先生,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事情在多方关注后,18日,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没收的盐,同时,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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