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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 发布时间:2014-10-21 17: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陈郁  责任编辑:曹慧敏

   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组织开展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与整治前相比,整治后广告违法率下降9.20个百分点,违法率降幅50%;工商总局重点监测的五类重点广告违法率降幅为20.8%。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近年来,网络广告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但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虚假违法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对此,今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国信办、工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组织开展了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做为重点领域,对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进行重点整治。

  在今天召开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联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检查互联网站16.9万家、监测互联网广告112.8万条,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件,罚没款5157万元。其中,行政罚款最高的案件罚款数额达190万元。

  “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使互联网广告市场得以净化,互联网网站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增强。但由于网络广告属于新兴监管领域,在管制界限、行政手段、技术支撑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疑难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加以研究解决。”张国华说,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广告法》制订于1994年,缺少涉及互联网广告监管有针对性的规定,有些法条内容过时,使得对网络广告这一新的广告媒体,在监管中无章可循,常处于被动状态。其次,要加强互联网站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广告审查员“守门员”作用。再次,互联网广告形式、收费模式等方面与传统广告存在明显区别,这给网络广告案件查办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链接广告的违法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广告联盟模式中,最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责任认定问题;网络违法广告费用的计算口径问题等。他表示,下一步,八部门将继续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合力,并将出台《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机关将强化互联网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依托广告数据中心监测监管平台,建立网络广告证据固定、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指挥系统,查办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大打击违法网络广告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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