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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优惠视借款人情况定

  • 发布时间:2014-10-10 13:29:26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今天上午,记者从建设银行天津分行获悉,该行接到了昨晚总行下达的房贷通知细则,成为本市首家执行房贷新规的大型银行。据悉,该行将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据介绍,建行总行规定中,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但是银行业内人士指出,按5年以上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0.7倍为4.59%,而当前银行的资金成本显著高于这个水平,银行按照基准利率发放房贷,基本处于盈亏平衡,而在九折以下发放房贷就处于亏损的境地。因此各家银行执行房贷利率7折优惠的可能性非常小。

  在央行、银监会9月30日下发的新规中,贷款人对“认房不认贷”表示欢迎。记者昨日从本市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中行未接到总行通知,但部分支行贷款一直有优惠。该行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把贷款还清后,房屋并已销售,在本市房管部门开出售房的证明后,贷款人再买房申请贷款,还按首套房认定”。在首套房优惠利率方面,本市部分银行表示目前能执行的最低为9折至9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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