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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税收优惠面扩至9成以上

  • 发布时间:2014-09-30 16:55: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责任编辑:王磊

  今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各区域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购房者根据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纳税。新标准实施后,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重扩大到90%以上。

  专家表示,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享受税收优惠住房的界定标准,并非“普宅”和“豪宅”的分界线。

  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是本市对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具体包括: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按照《通知》规定,界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此次北京调整后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以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为基准(单价2.2万元/平方米、套总价260万元/套),根据区域调整系数确定。区域调整系数为五环内1.5、五到六环之间1.2、六环外0.9。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分析,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是一项常规工作,旨在支持普通家庭购买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对这类购房需求是利好消息。而且调整让政策更符合实际,能进一步减轻百姓购房的税费负担;同时,简化政策,不再区分南北环线,在单价的基础上,加上总价的参考指标,将一些单价高、总价低的小户型纳入税收支持范围,尽可能将政策覆盖面扩大。

  根据今天三部门发布的《通知》,新标准执行的节点定在申报缴税环节。从10月8日起,住房交易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即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记者马力)

  环线 单价(元/平方米) 总价(万元/套)

  5环内 39600 468

  5环-6环 31680 374

  6环外 23760 281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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