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提出顶岗实习生报酬底线 不低于试用工资80%
- 发布时间:2016-04-27 15:18:16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春晖
对于职校学生来说,实习是就业前的重要环节。新京报记者今天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规定首次提出了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底线。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下称《规定》)要求,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介绍,顶岗实习是学生实习的一个阶段,“就是已经可以独立完成工作了,但是还不熟练,通过顶岗实习过程变成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多有职校生实习沦为廉价劳动力的相关报道。去年中等职业教育相关评估报告也显示,有个别学校,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组织在校生去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顶岗实习,劳动强度大,报酬低。
对此,《规定》提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如何确保《规定》的落实?如何监督工资报酬落实到位?
对此,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统筹协调各地制定具体的细则和管理办法。此外,新规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进行专项治理,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情况,很快会颁布70个专业的顶岗实习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则表示:“规定的落实,主要按照顶岗实习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协议签订方分别是学校、实习单位和定岗实习生,这是落实报酬底线的一个框架”。
王晓君称,人社部门也将按照相关监察规定,通过日常监察、书面监察以及受理投诉举报进行监督。对于不执行协议的行为,实习学生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