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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行员工被查 消息称因涉债券交易利益输送

  • 发布时间:2016-03-22 08:10:3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昨日,一则“工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处王剑被查,东兴证券的张法失联”的消息再次搅动了整个债券市场。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得证实,工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处王剑被查一事属实,王剑属该处的高级经理,主要从事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截至发稿前,工行尚未就此事进行回应,王剑被查的具体原因暂不清楚。市场消息指,王剑事涉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中的利益输送。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不论是债券市场的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自2013年掀起的债市反腐风暴主要涉及债券发行环节的一级市场和丙类户,一些券商债券从业高管和发改委相关部门人员牵涉其中,丙类户因此也被叫停了一段时间。不过,外界对债市二级市场的利益输送情况了解相对较少。

  一位资深债券从业人员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债券二级市场,最有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是以交易价格为“幌子”。举例来说,在二级市场每只债券的价格几乎都有中债登提供的估值做参考。但实际上除了估值价,债券还有市场价,市场价多是由债券交易员根据风险定价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债券的市场价与中债估值价通常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这两个价格的偏差就给利益输送提供了空间。

  “中债的估值好比衣服标签上的‘市场指导价’,市场价就是市场认定的合理的买卖价格。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只要最终债券的实际交易价格在中债估值价的上下3元钱浮动范围内,交易就算合规。如果超出这一浮动范围,能够出示合理交易说明也可以。”上述资深人士说。

  “债券市场更看重市场价,虽然最终的成交价落在合规交易价格区间,但实际是低于市场价格,这就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上述资深人士说。

  不过,该人士强调,从债券交易的最终定价看,很难界定利益输送,毕竟买卖双方最终敲定的成交价格是由各家风险判断和风险定价能力决定的,是市场行为。价格只是个“幌子”,要判断一宗交易是否真的存在利益输送,就需要买卖交易之外的证据。

  还有一种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就是通过第三方通道,实现大机构给小机构“出钱”。上述资深人士称,比如说一家小机构A近期需要一笔资金,如果直接向大机构B借钱,可能性几乎为零,则A可与B私下约定好,通过引入中型机构C作为第三方通道,让C提供债券做质押式回购,从B手中得到一笔资金,再由C转给A。A获得资金的同时,相应的,可以给B和C相应的“帮忙费”。

  一位国有大行的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银行金融市场部的投资经理的交易权限通常比较大,权限大有时就会滋生腐败,通过表面看起来合规的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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